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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2月1日
针对COVID 19疫苗的新欧盟强制性出口授权
欧盟委员会上周宣布了一项新的强制性出口授权要求,要求与欧盟达成的预先购买协议(APA)涵盖COVID-19疫苗。
该新规定适用于CN编码3002 20 10下针对SARS相关冠状病毒(SARS-CoV变种)的疫苗,涵盖使用的活性物质,包括包括用于制造此类疫苗的主细胞和工作细胞库。
自2021年1月30日起,出口与欧盟签订的预购协议(APA)所涵盖疫苗的公司必须从其国家/地区的主管部门获得出口授权。这项新的出口授权计划的目标是提高欧盟以外疫苗出口的透明度。欧盟委员会已经明确表示,这项新要求不是疫苗出口禁令,而是提前通知和授权制度。
欧盟成员国已经开始在其网站上发布指南,说明新的出口授权程序将如何进行。目前,每个国家的商会或贸易部似乎都是负责签发出口许可的主管机构。
委员会已指示成员国尽快处理出口许可申请,且不得迟于收到所有必要信息后的两个工作日。它还强调,这项新规定并不适用于欧盟所有疫苗的出口,仅适用于与欧盟签订的预先购买协议 (APA) 所涵盖的疫苗,即便如此,某些豁免也适用。
APA是欧盟委员会的一项计划,以资金形式资助疫苗生产商面临的部分前期成本,以换取购买指定数量疫苗剂量的权利。资金根据APA的规定提供,其中考虑了成员国将购买的疫苗的首付款。
如果对这项新的欧盟出口授权有疑问,可发送电邮至Trade Compliance@marken.com联系Mark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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